2019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10~12月份,我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,空气质量总体优良,优良天数比例为97.8%,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54.9%,良级天数比例为42.9%,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.2%,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,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浓度和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浓度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,空气质量达标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上升6.9%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第四季度,我市SO2季均浓度为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60%;NO2季均浓度为1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37.5%;PM10季均浓度为4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41.4%;CO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0.8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3.3%;O3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136微克/立方米. 同比下降6.8%;PM2.5季均浓度为2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1.1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