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9月份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13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8天,101≤AQI≤150(轻度污染)的天数为8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72.4%(其中优级天数为44.8%、良级天数为27.6%)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和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9月份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7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12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34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9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8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74微克/立方米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同比上升250%,二氧化氮(NO2)浓度同比上升50%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同比上升41.7%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11.1%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上升31.8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同比上升26.7%。
截至2019年9月30日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71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231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30天,101≤AQI≤150(轻度污染)的天数为10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96.3%(其中优级天数为85.2%、良级天数为11.1%)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5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24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3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9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08微克/立方米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.3个百分点,大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上升4.3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下降23.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