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10月份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17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12天,101≤AQI≤150(轻度污染)的天数为1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96.7%(其中优级天数为56.7%、良级天数为40.0%)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和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10月份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5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32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8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8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39微克/立方米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同比上升25.0%,二氧化氮(NO2)浓度同比上升28.6%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同比下降3.0%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27.3%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24.9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同比下降18.2%。
截至2019年10月31日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1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248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42天,101≤AQI≤150(轻度污染)的天数为11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96.3%(其中优级天数为82.3%、良级天数为14.0%)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5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25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3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9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14微克/立方米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.7个百分点,大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上升4.2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下降23.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