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第一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
2022年第一季度,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100%,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75天,二级标准15天,三级轻度污染0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季度均值4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季度均值8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季度均值27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季度均值15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8微克/立方米,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10微克/立方米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(一)饮用水源。
2022年第一季度,龙塘水厂、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,水质达标率100%。 其中龙塘水厂水质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永庄水库水质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;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秀英水厂9号车间、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。
(二)国控断面。
2022年第一季度,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%。南渡江龙塘、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,演州河河口水质为地表水Ⅲ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