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空气质量月报
(2019年7月份)
一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7月份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31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0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7月份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6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8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22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9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6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85微克/立方米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同比上升200%,二氧化氮(NO2)浓度同比上升12.5%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同比上升56.3%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40.0%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上升2.2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同比上升25.0%。
截至2019年7月31日,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良天数(AQI≤100)为209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99.1%。(其中优级天数占89.6%、良级天数占9.5%)。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年均浓度为24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年均浓度为12微克/立方米,达到国家一级标准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持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下降35.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