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4月份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,其中空气质量指数AQI≤50(优)的天数为29天,51≤AQI≤100(良)的天数为1天,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(其中优级天数占96.7%、良级天数占3.3%)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。今年累计至今优良天数比例为98.3%(其中优级天数占87.4%、良级天数占10.9%)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4月份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5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7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20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1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.6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95微克/立方米。今年累计至今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年均值为26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年均值为15微克/立方米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我市二氧化硫(SO2)浓度同比上升150%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同比下降14.8%,一氧化碳(CO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下降41.7%,臭氧(O3)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上升1.0%,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同比下降45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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