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2021年1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空气质量2021
年1月,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100%,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9天,二级标准22天,三级轻度污染0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月均值6μg/m3,二氧化氮(NO2)月均值19μg/m3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月均值50μg/m3,细颗粒物(PM2.5)月均值32μg/m3,一氧化碳(CO)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8mg/m3,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2μg/m3。
全市四个区空气质量排名(从第1名到第4名)依次是:美兰区、秀英区、琼山区、龙华区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(一)饮用水源。
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,达标率100%。其中,其中龙塘水厂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,永庄水库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;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秀英水厂9号车间和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。
(二)国控断面。
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,水质达标率为100%,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80%,Ⅲ类水质断面占20%。南渡江后黎村、南渡江龙塘、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4个断面水质达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演州河河口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。
发布者:海口市生态环境局
发布日期:2021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