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2020年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
二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98.9%,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77天,二级标准13天,三级标准1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均值4μg/m3,二氧化氮(NO2)均值11μg/m3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均值27μg/m3,细颗粒物(PM2.5)均值12μg/m3,一氧化碳(CO)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8mg/m3,臭氧(O3)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04μg/m3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(一)饮用水源。
二季度龙塘水厂、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,水质达标率100%。 其中龙塘水厂和永庄水库水质均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秀英水厂9号车间、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。
(二)国控断面。
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二季度均值水质均达标,Ⅱ类水质断面占60%,Ⅲ类水质断面占40%。其中龙塘、儒房和后黎村等3个断面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和演州河河口断面等2个断面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。
(三)海水浴场。
二季度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,12周符合二级标准(良),1周符合一级标准(优),适宜游泳。
发布者:海口市生态环境局
发布日期:2020年7月16日
海南卫蓝检测目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居民住宅、写字楼、学校、酒店、医院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的检测,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室内空气环境检测。目前的检测项目有:室内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、氡和土壤氡检测。
目前可做:海南CMA甲醛检测、海口CMA甲醛检测、及全海南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项目CMA检测,出具CMA检测报告,具备法律参考效应。
工程方面可做:海南大型酒店CMA竣工验收、海口大型楼盘CMA竣工验收,三亚酒店CMA竣工验收、以及全海南CMA竣工验收项目均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