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2020年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
一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100%,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78天,二级标准13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均值3μg/m3,二氧化氮(NO2)均值8μg/m3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均值28μg/m3,细颗粒物(PM2.5)均值14μg/m3,一氧化碳(CO)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9mg/m3,臭氧(O3)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04μg/m3。
注:2月19日无臭氧有效监测数据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(一)饮用水源。
一季度南渡江龙塘、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,其中南渡江龙塘和永庄水库水质均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秀英水厂9号车间、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,水质达标率100%。
(二)国控断面。
一季度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达标,Ⅱ类水质断面占80%,Ⅲ类水质断面占20%。其中龙塘、儒房、后黎村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4个断面的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,水质达标率100%。
(三)海水浴场。
一季度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,13周符合二级标准(良),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,5周适宜游泳,8周不适宜游泳。
发布者:海口市生态环境局
发布日期:2020年4月15日
海南卫蓝检测目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居民住宅、写字楼、学校、酒店、医院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的检测,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室内空气环境检测。目前的检测项目有:室内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、氡和土壤氡检测。
目前可做:海南CMA甲醛检测、海口CMA甲醛检测、及全海南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TVOC项目CMA检测,出具CMA检测报告,具备法律参考效应。
工程方面可做:海南大型酒店CMA竣工验收、海口大型楼盘CMA竣工验收,三亚酒店CMA竣工验收、以及全海南海口CMA竣工验收项目均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