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0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2019 年 10 月,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,优良天数比例为 98.0%,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 67.9%,良级天数比例为 30.1%,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2.0%,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上升 11.3%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与去年同期相比,全省 PM2.5、PM10、O3月均浓度有所下降,其中,PM2.5月均浓度为 19 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 12.5%;PM10月均浓度为 3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 14.6%;O3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 127 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 14.7%; SO2月均浓度为 5 微克/立方米,NO2月均浓度为 7 微克/立方米, CO 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 0.8 毫克/立方米,同比无明显变化。
三、各市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。三亚、儋州、五指山、琼海、东方、 定安、白沙、昌江、乐东、保亭、琼中等 11个市县优良级天数比例为 100%。陵水、澄迈、万宁、文昌、屯昌、海口、临高等 7 个市县分别有 1~3 天轻度污染,优良天数比例介于 90.0%~96.8%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(O3)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陵水县优良天数比例下降 3.2%;五指山、定安、琼中等 3 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持平;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,上升比例介于 3.2%~32.3%。
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(以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细颗粒物、臭氧、一氧化碳 6 项指标进行计算)评价,2019 年 10 月,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、乐东县和琼中县,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定安县、临高县和澄迈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