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,有效监测天数31天,其中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—2012)一级标准(优)31天,优良级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00%。
根据市第一中学子站、东坡学校子站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结果统计,全市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和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/m3、7μg/m3、16μg/m3和9μg/m3,一氧化碳(CO)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6mg/m3,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56μg/m3。
空气质量指数 (AQI)
优级标准限值 50
良级标准限值 1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