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二○一九年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环境质量
(一)空气质量
2019年第二季度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100%,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80天,二级标准11天,三级标准0天,四级标准0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月均值5μg/m3,二氧化氮(NO2)月均值14μg/m3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月均值26μg/m3,细颗粒物(PM2.5)月均值12μg/m3,一氧化碳(CO)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7mg/m3,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01μg/m3。
(二)水环境质量
1.饮用水源
南渡江龙塘、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%,其中永庄水库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,南渡江龙塘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;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秀英水厂9号车间、秀英水厂12号车间水质均达到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,达标率100%。
2.国控断面
2019年第二季度国控断面水质均达标,其中儒房、后黎村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断面的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Ⅱ类标准;龙塘和演州河河口水质达到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。
3.海水浴场
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,3周符合一级标准(优),10周符合二级标准(良),适宜游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