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2019年4月,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 (GB3095-2012 )评价,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,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。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4. 0%,良级天数比例为6. 0%,无轻度污染、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级天数比例上升了24.2%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与去年同期相比,全省PM1o、PM25、03月均浓度下降,S02、NO2、CO月均浓度无明显变化。其中,PM.s月均浓度为1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6.7%; PM10月均浓度为2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5. 2%;臭氧(03)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8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4.2%; S02月均浓度为5微克/立方米,NO2 月均浓度为7微克/立方米,C0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0.7毫克/立方米,同比无明显变化。
三、各市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
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 GB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 HJ663-2013)评价,18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%。 其中,三亚、儋州、五指山、琼海、定安、屯昌、乐东、陵水、保亭、琼中10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均为100%; 海口、文昌、昌江、东方、白沙5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介于90. 0%~96.7%,临高、澄迈、万宁3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介于63. 3%~86.7%,良级天主要受臭氧(03)、细颗粒物( PM2.s)和可吸入颗粒物(PM1o)影响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万宁市、临高县优级天数均略有下降,分别下3. 3%和6. 7%,其余市县优级天数均有不同程度上升,上升比例介于0. 7%~46.7%。
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(以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细颗粒物、臭氧、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)评价,2019年4月,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保亭县、定安县和五指山市,排名靠后的分别是昌江县、儋州市和临高县。
2019年4月份各监测城市(镇)环境空气质量状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