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第三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》,现将我市2022年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: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
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,优良率95.7%。其中达到国家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一级标准74天,二级标准14天,三级轻度污染4天。全市二氧化硫(SO2)季度均值4微克/立方米,二氧化氮(NO2)季度均值9微克/立方米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季度均值22微克/立方米,细颗粒物(PM2.5)季度均值11微克/立方米,一氧化碳(CO)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.7毫克/立方米,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1微克/立方米。
二、水环境质量
(一)饮用水源。
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月水质达标率均为100%。其中,永庄水库和南渡江东山水质均值为地表水Ⅱ类,龙塘水质均值为地表水Ⅲ类,秀英水厂1号车间、9号车间和12号车间水质均值为地下水Ⅲ类。
(二)国控断面。
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100%。其中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2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,南渡江龙塘和演州河河口等2个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。
海口市生态环境局
2022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