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测意义:
保证公共场所卫生,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。
法规依据:
1.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2016修订);
2.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第80号)。
标准规范:
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3~9670-1996;
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》GB/T 18204。
业务范围:
(一)住宿场所:包括宾馆、酒店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度假村等;
(二)沐浴场所:公共浴室(含桑拿、浴室、洗浴中心、足浴、温泉浴、SPA休闲中心等);
(三)美容美发场所:理发店、美容店(不含医疗美容含美甲店);
(四)文化娱乐场所:影剧院、歌舞厅、音乐厅、录像厅、卡拉OK、游艺厅(室)等;
(五)体育场所:游泳场(馆)、健身室等;
(六)文化交流场所: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;
(七)购物场所: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、超市、书店等;
(八)公共交通等候场所:候车(含地铁)室、候船室等。